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普及应知应会ygh及文明礼仪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经县创文办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
二、参赛对象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三、命题范围
《竹溪县居民文明手册》《竹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就会》《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手册》《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礼仪等相关知识(所有知识均在“文明竹溪”“微竹溪”微信公众号、竹溪新闻网、竹溪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
四、参赛方式
1.扫描并关注“文明竹溪”“微竹溪”微信公众号。
2.参赛人员根据“文明竹溪”“微竹溪”微信公众号的操作提示,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答题页面,先点击“参与答题”,然后选择所属单位、乡镇(找不到单位的,可在“县直”类下选择“其它”),正确填报个人姓名、电话信息,最后击左下方“开始答题”进入答题页面。每个微信号可有多次答题机会,选手提交试卷后,系统将自动评分。
3.参赛人员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记录得分情况,并进行单位和乡镇参与率排名。
4.活动举办和承办单位在获得满分的参与者中进行随机抽奖,对组织得力、参与人数多、参与率高的乡镇和单位评选组织奖。
五、试题设置
1.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及问卷调查设置知识题库,共50个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
2.答题时从题库随机抽取30题,满分100分,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单项选择题20题50分,每道题有A、B、C、D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10题50分,每道题有A、B、C、D四个选项,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漏选、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六、组织领导
1.主办单位:县创文办、县委文明办、县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县司法局
2.承办单位:县综合农场、县税务局、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竹溪办事处
七、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参与奖:200名,价值50元奖品。(备注:奖项名次在答题满分中随机抽取)
2.集体奖项。设置组织奖,对参与率排名前5名的乡镇和前10名的县直单位通报表扬,并发放荣誉证书。
八、领奖方式
1.主办单位和承办方适时组织抽奖,现场邀请县公证处监督,抽奖结果在“微竹溪”“文明竹溪”上公布。
2.获奖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共青团竹溪委员会领取奖金和奖品。
九、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全员动员。各乡镇要进行专题部署,负责辖区内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群众参与答题的组织工作;各部门要负责领导干部职工、包联片区居民参与答题的组织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教师参与答题的组织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医务工作者参与答题的组织工作。城关镇要加强社区和村居民群众参与答题的组织工作,县直帮建单位要组织志愿者入户引导市民群众参与答题活动,确保参与率达到100%。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竹溪县电视台》《竹溪新闻网)《竹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微竹溪》《文明竹溪》要开设文明创建专栏,刊播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文明礼仪相关知识,转发竞赛活动通知,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3.加强考核,确保实效。本次知识竞赛组织参与情况纳入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特别是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务必按照辖区、单位、系统,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确保答题参与率。创文办将乡镇辖区市民群众参与率和干部职工的参与率排序考核通报。乡镇排名前5名和县直单位排名前10名的通报表扬,并在年度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工作中奖励1分。
4.加强统筹,及时反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对本次知识竞赛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将竞赛组织、发动、参与情况报送到县创文办。
中共竹溪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