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决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娄某与王某(4203241986*******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娄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尝还原告借款30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王某承担。事实与理由:娄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2014年10月7日,王某为了尝还他人欠款需要,提出向娄某借款30000.00元,娄某支付了现金且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王某为娄某出具借条。借款后,娄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推脱至今,故具文起诉,请求支持娄某的前列诉讼请求。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娄某到庭参加诉讼,王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某至今未履行义务,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和社会公布。